中国移动通信家庭有线宽带业务服务协议

本协议由客户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签署。

中国移动通信家庭有线宽带业务服务协议(宁波移动)

一、 声明及承诺

1. 客户或其代理人在签署前应当认真阅读、充分理解本协议、办理各类业务的单独协议或业务受理单以及相关的业务规则,特别是与客户约定的限制或免除责任的条款以及其他以粗体形式标识的重要条款。如客户对协议有任何疑问,可提出咨询及解释的申请。一旦客户或其代理人签署本协议、业务的单独协议或业务受理单,即视为客户已理解并接受本协议、单独协议或业务受理单的全部条款。

2. 客户办理各类业务所签署的单独协议或业务受理单、相关业务规则等均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可分割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公司有权变更本协议条款。公司变更本协议条款的,将以包括但不限于在营业网点告示、门户网站公告、电子邮件通知、手机短信通知等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通知客户。如果客户继续使用公司提供的电信服务,即视为客户已接受变更后的协议。如果客户不接受变更后的协议,可向公司申请终止服务。

4. 客户使用公司提供的服务,应当按照我国法律、法规和政府部门的规定以及公司的要求完成实名认证,并有义务保持所提供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及有效性。在客户未完成实名认证前,客户使用公司服务可能会受到限制,公司有权解除协议,终止提供服务。

5. 客户使用公司提供的服务,禁止通过带宽汇聚等手段用于CDN分发等。

二、 服务内容及服务承诺

1. 本协议所称家庭有线宽带是指公司以有线方式提供的、面向家庭客户提供的互联网宽带接入服务。公司在其家庭有线宽带覆盖范围内为客户提供家庭有线宽带服务,具体服务内容由双方通过签署业务受理单或其他方式另行约定。2. 公司提供的家庭有线宽带服务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政府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标准;客户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公司提供的服务。

2. 公司将通过营业厅、门户网站(包括APP,下同)等渠道公示服务项目、服务时限、服务范围、服务承诺及资费标准等内容。

3. 公司向客户提供便捷的业务办理和客户投诉受理渠道。

4. 为及时了解公司业务、优惠等信息,在服务存续期间客户将接收公司发送的业务介绍及优惠信息。具体业务规则公司可通过门户网站、营业厅予以公示或在业务受理单中予以明确。若客户不再需要该等信息的,可要求公司停止发送。

5. 因客户账户余额不足等原因,可能导致暂停服务的,公司将通过短信、电话或其它方式之一提醒客户。客户知悉,由于通知存在一定滞后性,公司通知客户的账户余额与客户实际余额可能不一致。

三、 业务登记

1. 客户接受公司提供的家庭有线宽带服务,需办理相关业务登记手续。客户办理登记手续时,应当依照国家及政府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向公司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客户委托他人办理登记手续的,受托人应当出示本人及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并提供客户和本人的真实身份信息。

2. 客户或其受托人拒绝出示有效证件,拒绝提供其证件上所记载的身份信息,冒用他人的证件,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证件的,公司有权不为其办理登记手续。

3. 如客户登记资料不详或发生变更,应及时到公司营业厅或指定地点办理资料变更或完善手续。因客户或其受托人原因提供的资料不详、不实或变更后未及时办理变更/完善手续等原因所造成的后果由客户自行承担。

4. 客户应妥善保管本协议项下业务的用户名及各类密码。客户因密码保管不善造成的后果由客户自行承担。为方便办理业务,公司可根据客户申请以短信等方式提供随机密码,该密码可作为办理业务的临时凭证。客户使用服务密码或随机密码办理业务的行为均被视为客户或客户授权的行为。

5. 客户现在或曾经办理的公司任一号码或任何业务发生欠费的,客户应缴清欠费才得办理新的号码入网手续或办理新的业务(包括本合同家庭有线宽带业务)登记手续。

四、 业务说明

1. 公司为客户提供家庭有线宽带终端设备及相关配件,其所有权仍属于公司,客户应正确使用和妥善保管上网终端设备,公司依法提供三包服务;对于客户人为损坏或遗失的情况,由客户自行承担相关费用。本协议终止时,客户应将公司提供的家庭有线宽带终端设备及相关配件归还公司,如有遗失或损坏,客户应予以赔偿,赔偿款公司有权从押金中予以抵扣。

2. 如因公司网络覆盖、安装施工条件所限等客观原因,导致公司无法安装或者装通宽带的,公司向客户退还预收费用(不计息),客户退还公司提供的发票、话费和终端设备等,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本协议终止。

3. 公司提供上门安装以及后续维护服务,公司为客户开通时保证第一个连接点接通,不提供客户户内线路变更、终端软硬件设置和调测、其他非公司提供的设备线路维护调整等服务。上述信息点的室内布线由客户负责完成,因客户室内布线原因造成宽带业务不能正常安装或者使用,公司不承担责任,也不负责维护。但公司应积极为客户提供咨询服务,协助客户及时解决问题。

4. 客户需确保安装地址的管线畅通,在安装过程中如需要穿墙打洞、布放明线的,客户予以认可并承诺协助协调物业。如公司安装人员在客户指定并确认的位置打洞后,若出现任何非公司原因而产生的损失(如水管、强电、弱电线路穿破等),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非公司原因造成无法装通的,公司将向客户退还所有预收款项(不计息)。

5. 若客户需加装宽带电视,为确保从客户住宅内的宽带网络端口到电视机机顶盒稳定传输电视信号,推荐采用有线连接线路;若客户采用无线线路的,可能会导致视频加载缓慢、卡顿等现象。如客户家中需要布放有线连接线路的,客户同意接受公司为其提供的布放明线服务。

6. 部分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宽带电视)在有线宽带正常使用的前提下才能使用。宽带停机、拆机等均会影响相关业务的正常使用。客户需密切关注有线宽带的状态,以免因宽带停机、拆机影响相关业务的使用,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客户办理有线宽带停机或拆机的,客户需同时对依托于有线宽带的业务办理停机或拆机,否则由此导致的相关业务费用继续发生和由此导致的损失由客户承担。

7. 公司提供的家庭有线宽带业务接入速率均指下行速率。客户理解并同意,上行速率及下行速率在业务实际使用可因以下原因受到影响,可能的原因包括客户设备、访问内容、所处互联网位置、路由情况、访问网站本身的网速性能等,对此公司不承担责任。

公司提供的家庭有线宽带均为互联网拨号接入服务,不提供被访问服务;客户理解并同意,公司分配给客户的IP地址为私网地址,将不定期更换,每次拨号后,IP地址随机获取。

8. 客户在电信网络中传输的信息有违反法律法规内容的,公司有权采取立即停止传输等措施。

五、 资费及费用缴纳

1. 客户使用公司提供的家庭有线宽带服务应支付相关费用,公司按照公示的收费规则(包括收费项目、资费标准、计费周期、缴费时间等)向客户收取电信服务相关费用,客户与公司有特别约定的,按照特别约定执行。

2. 客户应按照与公司约定的时间、方式,向公司交纳通信费用。客户超过约定交费日未交足费用(以下称“欠费”),公司有权暂停提供服务(以下称“欠费停机”),并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定,对所欠费用自交费日次日起每日加收3‰(千分之三)的违约金。自欠费停机之日起60日内,如客户交清欠费和违约金的,公司应在客户交清欠费和违约金后的48小时内恢复暂停的服务(以下称“复机”)。欠费停机60日内客户仍未补交欠费和违约金的,本协议自动终止,公司终止提供家庭有线宽带服务,并可以通过信函、公告、委托第三方等方式追缴欠费和违约金。客户在欠费停机期间,停机当月和复机当月的月使用费(套餐费)照常计收。

3. 家庭有线宽带业务仅提供账单查询服务,不提供上网详单查询服务。

4. 因客户欠费等信用原因,在客户缴清所欠费用之前,公司有权拒绝其办理宽带登记、过户、拆机、移机、及宽带套餐变更等业务,以保护公司自身利益。

5. 客户对公司收取的费用提出异议的,公司有责任进行调查、解释,经核实确属公司责任多收费用的,公司应即时将已多收的部分返还给客户。

6. 公司承诺资费方案有效期为一年(双方特殊约定的除外)。公司有权在有效期截止后修改、终止资费方案。如需修改、终止,公司应在有效期截止前一个月通知客户,客户可以选择修改后的资费方案或公司提供的其他资费方案,客户也可以选择在有效期截止后终止资费方案。如原资费方案无需修改、终止且客户未选择其他资费方案或未办理终止原资费方案手续的,则原资费方案自动顺延一年,顺延次数不限。如公司修改、终止原资费方案,但客户未选择修改后的资费方案或公司提供的其他资费方案的,且未提出终止原协议的情况下公司按客户届时的标准资费计收通信费用。

7. 经公司同意,客户可以变更资费方案。

六、 协议的变更、转让与终止

1. 经客户和公司协商一致,且经公司评估具备移机条件的,客户可以改址移机,公司应按客户要求办理移机。客户理解并同意,因接入线路类型不同,可能导致移入地址的部分服务无法按照双方约定提供,或者需要客户自行负责更换接入终端,或客户业务账号可能因为移机而必须变更等情形,对此,公司不承赔偿责任。移机期间发生业务中断的,公司将不减免任何费用。

客户理解并同意,如因公司网络覆盖、安装施工条件所限,客户所处位置尚不能移机安装的,视作拆机处理,协议期内已发生的费用按公司当期家庭有线宽带标准资费收取,原协议期费用抵扣后多退少补,拆机当月起公司不再返还客户话费或给予其他任何优惠,客户原已享受的优惠(如公司赠送的实物卡、返充话费、开户费优惠等)需等价返还。客户应按照本协议约定退还公司提供的发票及终端设备。除此之外,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

2. 经客户申请并经公司同意,客户可以将家庭有线宽带使用权转让给第三方(简称“过户”),客户和第三人应持双方有效证件原件到公司营业网点办理过户手续,并按公司要求签署过户协议,在客户结清所有费用后由第三人替代客户成为本协议主体,继续履行本协议项下权利义务。在办理过户手续之前,因使用该服务导致的交费义务及一切责任仍由客户承担。

3. 客户拆机(退网)的,应持登记的有效证件到公司营业厅要求终止服务并办理拆机(退网)手续,客户应在拆机(退网)前结清所有费用。

4. 如因国家政策调整等原因需要修改业务资费方案,公司应在合理时间内通知客户,客户可以选择修改后的资费方案或公司提供的其他资费方案,或者退订公司业务,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应协商处理善后事宜。

5. 对于没有约定终止期限的业务,公司提前一个月通知客户后有权终止提供该业务。

6. 客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有权解除本协议,终止提供服务,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客户自行承担:

(1)客户(包括受托人)提供的证件或资料虚假不实;

(2)利用公司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3)利用公司提供的服务开展回拨电话等未经批准的电信业务经营活动;

(4)客户自行安装未取得入网许可或可能影响网络安全或网络服务质量的设备;

(5)客户自行改变业务使用性质或私自转让使用权的;

(6)利用公司提供的服务从事损害违背公序良俗的活动;

(7)公司收到国家有关部门通知要求停止向客户提供服务;

(8)客户欠费满60日仍未交纳费用;

(9)通过带宽汇聚等手段用于CDN分发;

(10)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者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

七、 客户信息保护及授权

1. 客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受侵犯,公司对客户的客户资料和通信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但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要求公司提供协助和配合,公司给予协助和配合的,不构成违反保密义务。在切实做好用户资料保密的前提下,为更好的为客户提供服务,在保障客户权益的前提下,公司或公司授权的第三方可以合理使用客户的客户资料。

2. 客户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客户身份或者反映客户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公司收集、使用客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

3. 客户理解并同意,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可以通过业务受理系统登记、纸质返档。